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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行政区对外交往权研究

         

摘要

<正>特别行政区对外交往权,是指作为次国家政府的特别行政区的官方对外交往权,是公权力不是私权利,不包含民间对外交往。这种官方对外交往,既包含以"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政府"、"特别行政区各机关"(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名义进行的对外交往,也包含行政长官、立法会主席、立法会议员等公职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和国际惯例或经授权所从事的对外交往行为,还包含一部分融入国家人格的外交事务参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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