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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提案权研究——从提案权的行使看香港行政与立法的关系

         

摘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框架下,''''立法会有票无权,政府有权无票''''。这里的''''无权''''主要是指立法会没有提案权。《基本法》第74条规定立法会议员不得提出涉及公共开支、政治体制、政府运作或政府政策的法案。同时,《立法会议事规则》第57条又对议员提出修正案的权力做出限制。尽管有此双重限制,立法会仍然发展出较为成熟且独立不受干扰的内部运作程序,从而去行使它的基本法权力。同时,立法会提案权的宪制性衰退亦迫使香港立法会将工作重心转移至对政府的监督,如质询、动议辩论、委员会调查等。在一定程度上,立法机关的有效监督能够弥补议会在立法功能方面的衰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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