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房地产估价与经纪》 >浅谈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后合同义务

浅谈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后合同义务

         

摘要

《合同法》第92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换言之,对合同当事人的后合同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所谓后合同义务,是指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原合同的当事人为了维护合同义务履行的效果而继续承担的义务,或是协助原合同相对人处理合同终止后的善后事务的行为。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