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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版权观念述略(下)

     

摘要

正 写书撰文等脑力劳动,和做工耕田等体力劳动一样,应该得到相应的报酬。这种报酬,今天称之为“稿费”或“稿酬”,古时有时称之为“润笔”。《隋书·郑译传》:“译因奉觞上寿。上令内史令李德林立作诏书。高颖戏谓译曰:‘笔干。’译答曰:‘出为方岳,杖策言归,不得一钱,何以润笔!’”这是文献中最早出现的“润笔”一词。但作文付酬并不始于隋代。宋代王楙认为始于西汉,他在《野客丛书》卷十七中说:“观陈皇后失宠于汉武帝,别在长门宫,闻司马相如天下工为文,奉黄金百斤,为文君取酒。相如因为文以悟主上,皇后复得幸。此风西汉已然。”清初的顾炎武认为王楙的论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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