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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信访法治化新体制

             

摘要

狭义的信访法治化包括:信访"良法"至尊及其严格执行;涉法信访问题的司法裁决具有最高权威性;信访权利的有效救济等。新《信访条例》存在一些令人忧虑的地方,可能成为阻塞信访渠道的因素。笔者主张以各级人大会议为平台,以信访机构的合理定位为基点,以合理的信访层级结构为基础,以信访机构的独立调查为依据,以法定监督手段为工具,以民主和公开性为原则,以政治法律制度的改革为保障,创建信访法治化新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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