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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协议加成补偿机制的证成与规制

     

摘要

研究目的:针对征收补偿协议比例要求与协议激励机制存在的不匹配问题,探究可行的应对路径。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研究结果:加成补偿机制是协议激励机制的主要路径,存在概括性规定和限定加成比例两种立法例,其动力基础是征收双方的合作剩余,经济学机理是外部成本的内部化,行政法机理是补偿原则从“对物补偿”向“对人补偿”的历史性演变。研究结论:加成补偿机制应予体系化设计:(1)性质上界定为具有双向约束的法定义务;(2)适用上,土地征收补偿协议采用“行政定价+加成补偿”模式,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采用“市场价+加成补偿”模式;(3)基数以被征收财产价值为依据且可就土地和房屋做二级区分;(4)系数采用“法律规定最高比例、补偿方案规定具体比例”模式;(5)条件以时间为核心进行梯度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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