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劳动合同可依法予以撤销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劳动合同可依法予以撤销

             

摘要

正 [案例] 2001年4月10日,某裤业公司与马某签订的“聘用高级服装技师合同”规定:聘任马某为公司副总经理,负责服装设计,技术培训;年薪6万元,到任当日付10000元,其余50000元按月平均每月支付等。同年7月下旬,公司发现马某设计样板,技术工艺等不具备高级技师应具有的技能,即向马某提出质疑,并停发其工资和其他一切待遇。双方为此发生争执,马某于同年8月25日以公司违反劳动合同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公司支付所欠工资10200元,偿付违约金27800元及25%的赔偿金等。公司则以受马某所骗为由提出反诉,要求裁定该劳动合同无效,责令马某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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