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垄断的司法控制

         

摘要

行政垄断是一种对行政权力的滥用,要对行政垄断进行控制就须"以权力制约权力"。就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讲,通过立法来规制行政垄断,还难以实现,行政执法也难以奏效。而司法是最后的救济手段,通过司法才能最终实现对行政垄断的控制。由于我国行政诉讼在原告范围、管辖权限等方面受到诸多限制,致使其反行政垄断的效力未能完全发挥,因而司法、立法上有待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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