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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垄断法律制度研究——反垄断法颁布后对行政垄断的再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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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逐步从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并且正在融入到全球经济之中。公民参与经济活动的机会是平等的,同时,人们公平有序的参与市场竞争的意识也逐步增强。但是,正当的市场竞争和行政垄断之间的矛盾愈演愈烈,这成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及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障碍,现阶段,我们首先要解决的现实问题是促进国内统一市场形成,打破垄断壁垒。那么,应当尽快管制行政垄断现象,这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和核心,行政垄断是政府及其部门为追求经济利益,通过强制手段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违法行为,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竞争关系,给竞争带来严重的危害。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很不完善,行政权力并没有完全退出市场经济领域,现有法律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也不到位,很易导致行政垄断的滋生。行政垄断造成了竞争秩序的破坏,阻碍经济效率的提高,破坏经济自由,同时引发腐败,影响政府的公信力,损害社会公平正义,也妨碍了我国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如果不清除行政垄断现象,市场经济就无法健康有序的发展。
  学界有关行政垄断的研究比较多,涉及部门垄断、行业垄断以及反垄断法等多方面内容,并且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同时也应看到,理论和现实之间常常存在较大的差距,我国的行政垄断又具有一定的中国特色,对其的管制不能完全照搬他国模式,要立足于我国的实际进行借鉴。同时,在“十二五”开局之年,政府更加关注民生,树立诚信政府,加强对行政垄断行为的研究,并从法律方面加强对其管制,对完善我国政治经济体制、促进经济快速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已经施行,但是由于我国深层的体制原因,这部法律颁布以后行政垄断现象仍然屡禁不止,还有许多现实的问题无法单靠一部反垄断法就能够解决,并且这部法律仍然有一定的不足之处。这篇论文从行政垄断的一般法理入手,进而分析了现行法律法规的突破和不足之处,借鉴国外经验,并立足于我国国情和具体实际,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反行政垄断法律制度的具体措施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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