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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明妨碍制度的法理分析

         

摘要

在诉讼过程中,不负举证责任一方当事人由于故意或过失行为,导致对方之举证不能,在法院认定事实过程中,应当作对对方有利之调整,而使得证明妨碍行为人承担不利后果。为贯彻诚信原则及当事人之间武器平等原则,当事人若因过失行为导致证明妨碍,应类推适用因故意造成证明妨碍之制裁。针对一方当事人的证明妨碍行为,法院应当通过自由心证进行拟制或裁量,维持双方当亨人间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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