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工商行政管理》 >食品销售领域惩罚性赔偿“明知”要件的司法认定探讨——兼论餐饮服务行业责任承担的类型与方式

食品销售领域惩罚性赔偿“明知”要件的司法认定探讨——兼论餐饮服务行业责任承担的类型与方式

         

摘要

惩罚性赔偿虽冠以“惩罚”语词,但其主要功能应是遏制,而非惩罚。在食品安全领域,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的责任承担应有所区分:作为食品的研发、生产者,社会公众对于其食品安全的期待显然高于经营者。生产者责任承担并不需要“明知”要件,但经营者责任承担应当以“明知”要件为前提。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