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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后的思考─—透视北京市首例涉外价格行政诉讼案

             

摘要

1998年7月1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协和奥光商厦(中外合营企业)不服东城区物价局京价检商处字(97)第110号处罚决定的诉讼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这起历时近一年,先后经历了行政复议、一审、二审审理的案件最终以东城区物价局胜诉而告终。终审判决,不仅维持了国家物价法规、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而且对价格行政执法工作也是一次全面的检验和肯定。透视此案,有许多值得总结和思考的问题,简成此文,予以探讨和交流。一、案由和案件的行政审理和司法审理过程1997年8月1日,北京协和奥光商厦因高于标价销售“都乐”牌菠萝饮料,被消费者投诉到东城区物价局,经查证,发现该商厦销售的“都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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