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信用

             

摘要

正诚实信用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可见,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民法通则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整个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其渊源可追溯到罗马法的“诚信契约”。根据该契约,债务人不仅要承担契约的义务,而且要承担诚实善意的补充义务。这一原则被认为是法律公平与公正精神的最直接体现,因此也往往被称为“帝王条款”或“帝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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