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隐私权
个人隐私权的相关文献在1986年到2022年内共计267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信息与知识传播、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65篇、会议论文2篇、专利文献25043篇;相关期刊229种,包括法制博览、法制与社会、政府法制等;
相关会议2种,包括2010年博鳌法学论坛暨第七届法官与学者对话民商法论坛、2017中国传播学论坛暨新世界注意视野下的传播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学术研讨会等;个人隐私权的相关文献由267位作者贡献,包括卢艳宁、于智精、李海燕等。
个人隐私权—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25043篇
占比:98.95%
总计:25310篇
个人隐私权
-研究学者
- 卢艳宁
- 于智精
- 李海燕
- 贾红英
- 刘炳文
- 刘维荣
- 张宇敬
- 心悠
- 戴龙
- 李珺
- 杨静
- 汤啸天
- 王军
- 王珂
- 王颖
- 程远征
- 章法
- 谷米
- 郑保卫
- 郑盼
- 黄莲花
- 齐晓娜
- Abdallah S Daar
- Bernard M Dickens
- Linda Wright
- Mark Bernstein
- Peter A Singer
- RAY
- Randi Zlotnik Shaul
- Ross E G Upshur
- Solomon R Benatar
- Susan K MacRae
- 东方
- 乔国顺
- 于浩
- 仇跃芳
- 伍莉萍
- 何君
- 何祥初
- 余昌洋
- 余梦
- 俞新观
- 倪斌鹭
- 储佩成
- 公维国
- 冀中琦
- 冯丽
- 刘佳
- 刘再兴
- 刘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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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雨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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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使得传统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制面临挑战,不同国家采用不同的规制路径,美国从个人隐私角度强调行业自律,而欧盟则从人格权角度强调立法监管,这两条不同的规制路径各有优缺,表现出不同特点。我国在长期的立法实践中建构起符合中国国情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制,即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为核心,立法为主、自律为辅的规制体系,这一体系的建立有效平衡了个人信息泄露与数据应用的关系,推动个人信息的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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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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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数据应用越来越广泛,带来的负面结果严重的个人隐私泄露,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于大数据应用之背景下,人们几无私密,渐成网络时代之“透明人”。2021年8月份通过并于11月1日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对大数据下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意义甚大,同时对于涉及的行业起到很好的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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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培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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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意义]旨在为完善个人隐私权保护提供参考.[方法/过程]分析《征信业管理条例》条款存在的问题,使得征信业务环节遭遇的隐私权问题越来越严重的情况.并在分析其存在的不足基础上,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改进举措.[结果/结论]《征信业管理条例》条款存在规定笼统、约束力有限、又缺乏相应实施细则和配套法律法规等问题,这对当下征信业务工作中如何规范管理、保护、使用个人信息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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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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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我国服务型政府的定位,意味着政府要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以维护公民的知情权。但政府在公开信息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个人信息的公开,由于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的公开就意味着个人隐私数据的泄露,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此时就会发生公民知情权与公民个人信息隐私权之间?的冲突,到底应该怎样选择需要一定的规范和制约,也成为一个亟需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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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晓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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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对个人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了系统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出台的监管规定则细化了商业银行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义务。银行违反相关规定、侵害客户个人信息相关权利,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如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商业银行需高度重视个人信息保护,健全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对客协议文本,明示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规范客户营销,加强对外合作信息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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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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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个人隐私权与信息权被列入民法典"人格权编",到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出炉,从抖音与微信读书的侵犯用户信息权,到旷视科技等人脸识别公司被推至舆论焦点,再到"戴头盔看房"行为被推上热搜个人信息保护在2020年受到的关注和取得的进步,值得被我们深深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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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美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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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工智能算法建模是一个从样本学习到样本测试反复多次的过程.对不同的算法模型和预测因子进行比较、筛选,可以得出最优的算法模型.借鉴美国、澳大利亚在签证和边检环节使用人工智能技术预测非法移民的做法,我国应设计和使用类似的预测系统以提高边境管控能力.要建立签证机构和边检机构的外国人信息数据共享机制;通过类似欧盟国家严格的个人信息数据管理立法,加强对个人隐私权保护;人工智能专家要与伦理学家合作,避免人工智能预测出现反伦理的问题;执法人员在使用预测系统时,应坚持无罪推定执法理念;人工智能体不论是否独立行使行政决定权,都是基于行政机构的授权,应由行政机构承担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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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凌寒;
杜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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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无人机正处于商业化发展浪潮之中,并被电商、房地产、广告等行业广泛使用.然而,民用无人机的快速普及成为了个人隐私信息的巨大隐患:无人机可飞抵人类无法到达的位置收集的大量高清图像造成个人隐私泄露,与此同时我国缺乏民用无人机收集个人信息的详细、有效的保护机制.造成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在于,传统隐私空间以物理作为界限,而无人机模糊了公共空间与隐私空间的界限.因此,民法典隐私权救济路径与行政监管路径应同时发挥作用.一方面,应将隐私空间从物理空间发展至"以人为中心",完善民法典提供的隐私权利救济路径,设立利于被侵权人的举证规则.并且,通过无人机标识制度实现民法典中的收集个人信息知情同意规则.另一方面,应加强对无人机收集数据飞行的行政监管,并通过空管系统建立飞行的备案、识别制度,并为被侵权人提供无人机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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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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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网络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昭示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公民个人的隐私权保护面临多重挑战。重大疫情的爆发愈发凸显信息技术的力量,保障公共利益和守护公民个人隐私权之间存有一定冲突。为切实保障公民隐私权,应当完善社会立法体系,为隐私权保障提供明确法律指引。政府应充分发挥行政监管职能,切实保障公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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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
- 《2017中国传播学论坛暨新世界注意视野下的传播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学术研讨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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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日益频繁的背景下,为建立全球统一的隐私保护立法原则与规范,本文考察了92个国家和地区的最新隐私法规,从“有无宪法规定”、“有无敏感信息定义”、“有无执法机构”以及“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四个维度,对比各国保护个人隐私信息(数据)的现状,总结出三个方面的问题,主要是:法律法规的修订远落后于技术手段的进步、生活方式的改变以及商业模式的革新;作为关键领域的敏感信息没有受到足够重视;隐私保护让位于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在宪法和综合性法规中得不到体现.针对问题,本文总结出相应启示,并为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的保护指出一条可行的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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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
- 《2017中国传播学论坛暨新世界注意视野下的传播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学术研讨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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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日益频繁的背景下,为建立全球统一的隐私保护立法原则与规范,本文考察了92个国家和地区的最新隐私法规,从“有无宪法规定”、“有无敏感信息定义”、“有无执法机构”以及“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四个维度,对比各国保护个人隐私信息(数据)的现状,总结出三个方面的问题,主要是:法律法规的修订远落后于技术手段的进步、生活方式的改变以及商业模式的革新;作为关键领域的敏感信息没有受到足够重视;隐私保护让位于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在宪法和综合性法规中得不到体现.针对问题,本文总结出相应启示,并为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的保护指出一条可行的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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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
- 《2017中国传播学论坛暨新世界注意视野下的传播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学术研讨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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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日益频繁的背景下,为建立全球统一的隐私保护立法原则与规范,本文考察了92个国家和地区的最新隐私法规,从“有无宪法规定”、“有无敏感信息定义”、“有无执法机构”以及“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四个维度,对比各国保护个人隐私信息(数据)的现状,总结出三个方面的问题,主要是:法律法规的修订远落后于技术手段的进步、生活方式的改变以及商业模式的革新;作为关键领域的敏感信息没有受到足够重视;隐私保护让位于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在宪法和综合性法规中得不到体现.针对问题,本文总结出相应启示,并为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的保护指出一条可行的进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