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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擅改房屋用途 出租人照收房租视为同意

         

摘要

2012年,肖桂与汪华订立了三年的餐厅承包合同,约定肖桂每月向汪华交纳租金1万元,同时房屋不得擅自转租,也不得改变餐厅用途。但由于餐厅经营不景气,肖桂将餐厅改作化妆品公司,汪华依然按照合同的约定,每月接受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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