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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审查期间申请财产保全的困境与出路--以“大韩海运株式会社与海航集团案”为视角

         

摘要

长久以来,由于《纽约公约》的条文空白,使得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审查期间申请财产保全的问题未能得以妥善解决,而"海航案"也再一次将该问题提到了公众视野。国际法上国际条约的空白和互惠原则的抽象,使得该问题需要各国国内法加以明确。而基于我国现行国内法,对该问题的忽视也令其缺乏直接适用的法律依据。正是由于国际法与国内法在该问题上的空白,令其陷入了困境。当前,支持和发展仲裁已然成为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普遍共识。国际法层面,通过对我国在互惠关系认定上日趋灵活的立场把握,以互惠原则解决该问题具有一定可行性。而在国内法层面上,从财产保全和承认及执行仲裁裁决的制度设计初衷出发,通过灵活的法律解释或许也能有效地化解困境。当然,再灵活的法律解释都无法替代明确的法律规定。立法层面对该问题的重视,是化解困境的根本之道,也是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的应然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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