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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例看我国仲裁法上放弃仲裁管辖权异议的效力

         

摘要

从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要求分析实践中对仲裁协议书面形式的认定,特别针对默示仲裁协议作了分析,并指出在我国实践中放弃仲裁管辖权异议并不是对仲裁协议的默示承认,但是会发生对当事人不利的法律效力。建议以后的仲裁立法中应通过完善的法律条文规定仲裁中放弃管辖权异议即为默示承认了仲裁协议的有效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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