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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仲裁中强制性仲裁条款效力认定的法律冲突——兼谈对我国体育仲裁立法的启示

     

摘要

结合国际体育仲裁院(CAS)的仲裁规则和实践,分析体育仲裁中强制性仲裁条款效力认定中的主要冲突.认为:解决体育仲裁中强制性仲裁条款效力的认定冲突,关键在于促使各国法律体系认同体育纠纷解决的特殊性,并通过立法达成共识,将审查体育仲裁裁决本身的公正性取代消除体育仲裁条款的强制性.提出对我国体育仲裁立法的启示:应肯定强制性仲裁条款的有效性,将“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作为法院受理与体育仲裁条款效力相关的国内体育仲裁争议以及承认、执行外国体育仲裁裁决争议的前提;出于对运动员权利的保护,我国未来的《体育仲裁规则》应明确参赛表中提交仲裁的内容并非认定仲裁合意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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