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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发布《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

         

摘要

日前,教育部发布《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国家出标准,省级抓实施”是本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的主线。意见规定,《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通用技术、信息技术考试,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要求,确定具体组织方式。考试成绩以“等级”或“合格、不合格”呈现,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的3个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其他科目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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