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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现就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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