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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行为侵权与规制模式选择

     

摘要

在公法学或者是行政法学视野中,国家行为在学术话语中仅仅会出现在讨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时。而在其他情况下,大家使用国家行为这个概念时,一般不会在法解释学术语框架中对其进行阐述,而更多的是将其作为一个政治概念而使用。在现阶段的域内实践中,国家行为具有行政不可诉性。对国家行为的理论完善应该从对国家行为侵权的认定开始,从国家行为与侵权的因果关系和国家侵权行为的阻却事由出发,将国家行为侵权理论与现有公法理论完成对接。且对国家行为侵权的规制可以从诉讼规制、检察院监督、人大监督等多方面加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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