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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核体系对非国家行为体核扩散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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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导论

一、选题意义

(一)理论意义

(二)现实意义

二、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

(二)国内研究现状

三、本文创新

第一章 国际核体系面临的来自非国家行为体的挑战

第一节 非国家行为体的概念及特征

一、 非国家行为体的概念

二、非国家行为体的特征

第二节 从事核扩散的非国家行为体的构成

一、个人

二、跨国企业

三、恐怖组织

第三节 非国家行为体核扩散对国际核体系的挑战

一、国际核体系的构成

二、国际核体系面临的挑战

第二章 国际核体系对非国家行为体核扩散的规制缺陷

第一节 国际核体系条约对非国家行为体核扩散的规制缺陷

一、《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三条、第四条及第十条存在缺陷

二、《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未生效及未将非国家行为体列为规制对象

三、《禁止核武器条约》定位超前,忽视当前防核扩散方向

四、《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缺乏操作性和普遍性

五、区域性无核程度缺乏统一标准及实施细则

第二节 国际核体系机构对非国家行为体核扩散的规制缺陷

一 、国际原子能机构缺乏制裁保障

二 、核安全峰会缺乏可操作性

三、区域性国际组织的不足——以上海合作组织为例

第三章 国际核体系防控非国家行为体核扩散的完善

第一节 防止核扩散条约机制的完善

一、修改第三、四、十条以强化《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基础地位

二、加快推进《全面禁止核实验条约》的生效

三、统一各国对《禁止核武器条约》的认识

四、修改《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第二条和第六条

五、加强国际合作以统一区域性无核化程度

第二节 核安全合作机制的完善

一、 完善国际原子能机构核查机制等相关制度

二、 加强核安全峰会的协调性和有效性

三、厘清核恐怖主义概念,加强组织内部合作

第四章 规制非国家行为体核扩散对我国的启示

第一节 我国面临的非国家行为体核扩散的威胁

一、周边地区的核扩散威胁

二、 国内的核扩散威胁

第二节 中国防治非国家行为体核扩散的对策

一、 根据相关国际条约完善国内立法

二、 积极推动核安全合作机制的发展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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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世界多极化程度的进一步加深,世界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非国家行为体,丰富了国际社会参与者的类型,但是也带来了许多不安定因素。核扩散作为一个从核武器被发明出来就存在的问题,一直未得到妥善的解决。当非国家行为体获得核材料甚至核武器时,就会破坏正常的国际秩序,威胁世界的和平与发展,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其带来的危害后果是巨大的。非国家行为体进行核扩散已经成为非传统安全领域日趋重要的问题。防治非国家行为体核扩散,有利于维护国际社会正常秩序和局势的稳定,同时又关系着各个国家的自身安全。  由相关国际条约和国际机构组成的国际核体系由于其自身原因存在种种缺陷,因而在面对非国家行为体核扩散时心有余而力不足。一直以来,核材料和核技术一直被国家行为体牢牢掌握,核武器更是处于严密的监管之下,非国家行为体本身未拥有核材料和核技术。但是由于前苏联解体以及科技迅速发展等等一系列因素,一些个人或者恐怖组织开始从一些国家中接触到核材料和核技术。国家之间的核扩散是非国家行为体核扩散的源头,因而要防止非国家行为体核扩散,最重要的还是严密控制国家之间的核转移,禁止国家之间的核扩散。国际社会现有的核体系在禁止国家之间的核扩散方面还存在一些漏洞,相关条约和国际机构并未完全发挥其作用。只有把非国家行为体纳入防治核扩散的对象中,同时修改相关条约相关条款,完善相关国际机构的职责和机制,加强国家之间的交流与协作,才能有效的解决非国家行为体核扩散问题。  面对来自国内和国外的非国家行为体核扩散的严峻挑战,我国要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尽快批准通过相关条约,并根据国内实际情况把条约转变为国内法。同时也要加强同国际原子能机构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在政治、法律、技术上的合作,积极推进核安全峰会进程,同时加强与上海合作组织其他成员国的交流与合作,构筑一道坚固严密的防线,保障我国的国家安全。  非国家行为体核扩散并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世界各国都面临着这一威胁,因而需要各国参与进来,加强国际合作,共同面对这一严峻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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