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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工资优先权救济制度

         

摘要

工资问题成为当前困扰我国社会安全的重大问题,如何有效预防和解决工资问题,是我国社会法等法学研究的重大现实课题。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除了海事劳动债权外,其他类型的劳动债权均劣后于担保债权和留置权,无法获得优先救济。为了平衡各项权利,应改革我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规定一定时间和数额的劳动债权优先于担保债权和留置权,促进社会分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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