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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缓刑的适用问题

         

摘要

正 管制,是我国刑罚中的主刑之一。剥夺政治权利,是刑罚中的一种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缓刑,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罚,它不能离开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独立存在。缓刑是我国刑罚中的一种既宽大又严肃的良好制度。在司法工作实践中,这三者是有严格区别的,不能混淆,更不能乱用滥用。管制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一定的行动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的一种刑罚方法。在刑法颁布以前,管制适用的对象主要是属于敌我矛盾性质的犯罪,管制期间当然包括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现在,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不完全都是属于敌我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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