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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提单仲裁条款的效力——从格式条款与书面性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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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中的重要单证。随着国际航运业的发展,承运人不断地在提单背面加注各种条款以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仲裁条款就是这样一种条款。自该条款出现以来,对它的效力问题就争议不断,并且涉及国内货主的保护和国内仲裁业未来发展的两难抉择。
   本文从提单法律关系着手,将提单仲裁条款与一般仲裁条款和提单中其他条款相比较,得出提单仲裁条款的两大特征:格式条款和书面性要求。随后作者对这两大特征所导致的效力问题进行理论分析,并且得出结论阻碍提单仲裁条款有效的理论障碍不复存在。然后作者讨论了其他国家采取的三种不同的实践模式,着重介绍了美国对提单仲裁条款先推定有效再进行效力规制的限制模式,并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提出借鉴美国模式的建议:完善有效立法的同时,运用格式条款效力规制理论实现个案的公平,并最终实现整体公正。希望笔者的这点设想能够为我国海事司法和仲裁实践提供一点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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