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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赔偿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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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随着在校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率的提高,学校和家长越来越重视学生伤害事故中赔偿问题的处理。在这些案件中,学校应该在什么情况下承担责任,承担什么责任,目前理论界尚无定论。而我国现行的与学生伤害事故的相关规定层次过低、规定也过于分散,在司法实践中只能作为参考依据。相应地,学生伤害事故赔偿制度存在很多缺陷,致使学生受到伤害后无法得到有效赔偿。因此,加强对学生伤害事故及其责任的研究,完善关于学生伤害事故中的相关法律体系,完善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制度对于更妥善的解决学生伤害事故纠纷和加强对学生的法律保护都有重要意义。
   本文以构建学生伤害事故赔偿制度为主体来研究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学校责任,主要分为四部分内容:
   本文第一部分主要论述了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的理论基础。研究一个问题的基础就是首先对基本概念予以界定,所以,本文首先确定了“学生伤害事故”这一称谓的适用,并对学生伤害事故中两个主题——学校与学生的范围予以确定,以期确立研究学生伤害事故的起点。
   第二部分通过分析学生伤害事故中存在的基本法律关系来判断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责任的性质。在这一部分,首先明确了学生伤害事故中存在三种法律关系,而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其中主要的法律关系。其次,阐述了目前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责任性质的三种主要学说:监护责任说、契约关系说以及教育、管理和保护关系说。最后在此基础上,阐明了笔者的观点。本文认为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教育、管理和保护关系。
   第三部分主要论述了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归责原则是责任承担的前提,不论述归责原则,就无法很好的研究责任的承担。本部分首先论述了归责原则的法理基础,然后分别就学界中存在的四种归责原则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具体适用进行分析。本文认为,一般情况下,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发生在学校里或在学校的组织控制下发生的特殊侵权行为以及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学生发生的伤害事故,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也存在某些特殊民事侵权行为可以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考虑到公平责任原则适用的安全性以及我国教育制度现状,公平责任原则应该在严格限制其适用范围的情况下适用于学生伤害事故。
   第四部分在确定好基本概念、基本法律关系以及归责原则这些基础性内容之后,接下来的重点任务是构建一个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责任制度。本文试图从我国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责任制度的缺陷着手,主要包括立法缺陷,资金来源的困境以及学生伤害事故中保险赔偿的困境。再结合国外法律制度提出完善我国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责任制度的建议。首先对学生伤害事故赔偿制度提出立法完善的建议。其次,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分担机制,采用社会理赔的方式分担一部分学生伤害事故中的风险,并试图建立一个专门机构来负责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经费筹措与管理。最后,对学生伤害事故中保险分别从校方责任险、学平险以及城镇居民(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三个方面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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