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我国政府高等教育规划行为法治化研究
【6h】

我国政府高等教育规划行为法治化研究

代理获取

摘要

我国政府高等教育规划对于高等教育的长期发展来说,有宏观调控、资源整合、突出地域特色等重大指导作用。政府高等教育规划制定需要结合高等教育学科发展规律,如何让有限的高等教育资源,在人才竞争日趋激烈环境下,更加有效地进行人才培养已经是当务之急。高等教育领域中,政府高等教育规划行为十分常见,但出现规划的法治化程度低,制定主体多元性,内容复杂性,救济保障程序缺失性等问题。高等教育规划急需依据法治观念、法治的原则、法治程序,在高等教育领域内走上法治化的轨道。唯有提高高等教育规划行为的法治化程度,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路径,才能更好的依法行政、依法治教。
   笔者在法治化的视角下,从当下解决高等教育规划问题实践需要、依法治教、构建服务型职能政府出发,将对高等教育领域内政府高等教育规划行为的含义、特征、性质和与相关行为在法理上做比较分析,结合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与依法治教大坏境,分析政府高等教育规划行为中理论的不健全问题,在实践中出现的不合理现象,得出其需要走向法治化道路。从国际大环境是视野下,基于我国政府高等教育规划实际情况,分析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区域的高等教育规划案例,借鉴其法治理念、法治原则和法治程序等,进而提出完善政府高等教育规划行为法治化的一些政策建议。最后,笔者建议法治理念有待进一步加强,法治的协调原则、合理区分原则、公开原则、正当程序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等理解运用应在政府高等教育规划制定和执行中体现。法治的程序健全设计是政府高等教育规划内容科学合理的重要保证。而司法救济途径的完善是政府高等教育规划相关当事人权益获取保护核心前提,也是约束与监督政府权力行使的有效方式。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