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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无哀乐论》的音乐美学思想及其对音乐教育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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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英文文摘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文献综述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1.3.1 研究内容

1.3.2 研究方法

第2章 《声无哀乐论》产生的历史背景

2.1 魏晋玄学思想的兴盛

2.2 魏晋士人和音乐的密切关系

2.3 时代艺术精神的演进

第3章 《声无哀乐论》的音乐美学思想

3.1 音乐本体论

3.1.1 音乐感性本体

3.1.2 音乐理性本体

3.2 音乐与情感的关系

3.2.1 “声无哀乐”

3.2.2 音乐与情感的对应关系

3.3 “自律”与“他律”的关系

3.3.1 自律论

3.3.2 他律论

3.3.3 “自律”与“他律”有机结合

3.4 “移风易俗”

第4章 《声无哀乐论》对音乐教育的启示

4.1 秉承“自然之和”,完善个体人格

4.1.1 使音乐成为“人性”的音乐

4.1.2 使音乐成为“我”的音乐

4.2 超越传统内容,实现“自律”与“他律”统一

4.2.1 反思音乐教育内容

4.2.2 “自律”与“他律”结合

4.3 回归现实生活,激发个体潜意识能量

4.3.1 回归生活

4.3.2 潜移默化

4.3.3 寓教于乐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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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嵇康的《声无哀乐论》是我国第一篇音乐理论著作,它不仅蕴含丰富的音乐美学思想,而且对音乐教育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声无哀乐论》涉及了两个音乐本体的概念:音乐感性本体——现实生活中的具体音乐的本质规定性,即我们倾听着抑或谈论着的音乐本体。音乐理性本体——哲学意义上的自为自在,或者称之为艺术精神。嵇康认为,音乐并不反映人们的思想感情和社会风尚,音乐本体不是情感,而是与时代政治和人们情感无关的声音的“自然之和”。他首先提出“声无哀乐”的基本观点,即音乐是客观的音响,哀乐是人们被触动以后产生的感情,两者并无因果关系。音乐本身没有淫邪与中正之分,所谓的“正声”、“淫乐”都只是人们对乐曲的一种称谓,不是音乐的本质。淫邪和中正都在于人心,是人的内在精神。音乐是人的“情欲”所钟爱的,所以音乐可以调节人的情欲。“音声以平和为体”,只有符合“和”的音声才能感人至深,因此音乐表达的是“和”的精神。音乐与情感存在一种对应的关系。
   嵇康认为“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在于统治者实行德政让百姓内心获得无声的和乐。他强调音乐审美教育产生的影响不是通过灌输和纪律约束强迫,而是自然接受获得的。由此揭示的《声无哀乐论》对音乐教育的启示为:一是音乐教育目的:秉承“自然之和”,完善个体人格(使音乐成为“人性”的音乐、使音乐成为“我”的音乐);二是音乐教育内容:超越传统内容,实现“自律”与“他律”统一(反思音乐教育内容、“自律”与“他律”结合);三是音乐教育方法:回归现实生活,激发个体潜意识能量(回归生活、潜移默化、寓教于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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