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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罪流动人口取保候审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基于2013-2016年宁波鄞州区调研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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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1涉罪流动人口取保候审的现状分析

1.1涉罪流动人口取保候审的基本情况

1.1.1涉罪流动人口的基本特点

1.1.2流动人口刑事犯罪案件的基本特点

1.1.3涉罪流动人口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况

1.2涉罪流动人口取保候审存在的问题

1.2.1涉罪流动人口审前羁押比例高

1.2.2涉罪流动人口捕后轻刑率高

1.2.4优先考虑保证金而不是保证人

1.2.5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比例低

2涉罪流动人口取保候审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2.1司法理念存在偏差

2.1.1重风险防范、轻权利保障

2.1.2“有罪推定”观念先入为主

2.1.3重实体、轻程序

2.1.4对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在适用取保候审上区别对待

2.2取保候审制度本身的原因

2.2.1适用范围不明

2.2.2保证方式单一

2.2.3审查方式封闭

2.2.4取保期限冗长

2.2.5责任追究缺失

2.2.6监管职责空白

3涉罪流动人口取保候审制度的完善

3.1完善涉罪流动人口取保候审的基本原则

3.1.1保障人权原则

3.1.2无罪推定原则

3.1.3正当程序原则

3.1.4同城待遇原则

3.2完善涉罪流动人口取保候审的具体制度

3.2.1明确适用范围

3.2.2完善保证方式

3.2.3部分案件引入司法审查机制

3.2.4建立轻罪案件快速处理机制

3.2.5明确相关人员责任追究机制

3.2.6完善监管方式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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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取保候审制度的研究课题历来就十分丰富。新刑诉法虽然在原本法律条文的基础上,对取保候审的内容作了一定的细化,更具可操作性,但自2013年实行以来,仍未解决多年以来在理论上和实践中暴露出来的各种弊端,特别是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地区,逮捕率和捕后轻刑率仍在高位运行。对流动人口的取保候审难题一直困扰着实务界:一方面想要响应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号召,扩大非羁押措施对流动人口犯罪嫌疑人的适用,而另一方面却基于流动人口的社会特征,面临着不敢对流动人口采取非羁押措施的两难境地。
  本文就是通过流动人口密集地区的数据分析,在相关理论基础上进行借鉴、反思,从流动人口犯罪的特点入手,重点分析该类群体低取保候审率的原因,并以转变司法理念为抓手,以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完善配套措施为路径,动员社会最广泛的力量,解决目前我国流动人口取保候审所处的尴尬局面。
  文章第一部分介绍涉罪流动人口适用取保候审的基本情况。主要结合宁波市鄞州区关于取保候审情况的调研数据,介绍了涉罪流动人口在该地区犯罪的总体状况、特点以及羁押、非羁押措施的适用情况,从而得出流动人口在适用取保候审方面难以享受本地人口同等待遇的结论,表现在审前逮捕比例高、捕后判轻刑比例高、保证方式上以保证金为主、捕后变更强制措施比例低等。
  文章第二部分详细分析造成涉罪流动人口取保候审“难”的原因。首先是旧的司法观念根深蒂固,特别是对涉罪流动人口一般采取“构罪即捕”。其次,通过审视制度本身,主要存在适用范围、保证方式、责任追究、取保期限、审查方式、监管职责等方面的不足,从而造成了流动人口在适用取保候审上要难于本地人口。
  文章第三部分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完善的建议。在对取保候审制度进行改革时,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即人权保障、无罪推定、正当程序及同城待遇原则。具体制度的完善方面,一是明确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二是对保证方式的完善以及增加;三是加强相关法律责任的追究;四是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五是部分案件引入司法审查;六是完善监管方式,拓宽监管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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