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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两国关于航次租船合同条款并入提单的法律效力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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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引言

第一章提单并入条款与提单法律关系概述

第一节提单并入条款的含义、形式和作用

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与提单并入条款

二、提单并入条款的形式

三、提单并入条款的作用

第二节提单法律关系

一、提单发展的历史回顾

二、提单法律关系中的有关当事人

第二章英国法对提单并入条款的规定

第一节一般并入条款和特别并入条款

第二节租约条款的语言调整

第三节未指明并入租约的并入条款的效力

第四节并入条款意图并入口头租约时的效力

第三章我国法律对提单并入条款的规定及不足之处

第一节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及不足之处

第二节我国《仲裁法》对提单并入条款的影响

第四章完善我国提单并入条款法律规定的建议

第一节认定提单并入条款法律效力的原则

一、并入条款的形式审查

二、并入条款的实质审查

第二节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的完善

一、需要完善的两个概念

二、《海商法》相关条文的完善

三、《仲裁法》相关条文的完善

第三节对于我国提单并入提款法律规定的完善途径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科研成果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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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航次租船有着悠久的历史,这种运输方式占据了世界航运市场40%的份额(2004年数据),尤其是在亚洲各国的短航程租船市场上,航次租船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提单则是国际贸易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的重要单证,其条款的效力直接影响到有关当事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根据航次租船合同签发的提单称为租约提单,租约提单通常含有使用笼统的措辞引入租船合同内容的条款,这就是所谓的并入条款。由于并入条款需借助所援引的租约内容才能确定,又涉及不同的当事人,所以其内容常常是不确定的,遗憾的是我国相关法律对并入条款的效力问题缺乏可操作性的规定,使得并入条款常常引起争议。并入条款问题也成为海商法中的灰色区域。由于历史的原因,英国的海商法相比之下比较详尽和完备,一直处于世界领先的地位。因此本文着重研究英国有关提单并入条款法律效力的经典判例,总结出判定提单并入条款法律效力的基本原则,并试图结合我国对这一问题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对航次租船合同条款并入提单的法律效力问题作一番探讨。本文分四章进行论述。 第一章主要介绍了提单并入条款和提单法律关系。本章首先分析了与提单密切相关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方式,得出提单并入条款通常是与航次租船运输方式相关的。本章接着给出了提单并入条款的定义,并分析了提单并入条款的形式和作用。为了更好的理解提单并入条款,本章最后简要分析了提单法律关系。 第二章应用案例研究的方法着重研究了英国历史上规定提单并入条款效力的经典案例。从提单并入条款的措辞,航次租船合同用语调整等方面总结出英国法判定提单并入条款法律效力的基本原则,以期为我国改进立法所借鉴。第三章将视点转向我国法律对提单并入条款的规定。笔者主要分析了与提单并入条款法律效力问题最为相关的《海商法》和《仲裁法》,并进一步指出了该法的不足之处以及该不足在法理和实践中产生的不良影响。 第四章对完善我国提单并入条款法律规定提出了建议。本章首先根据第二章的分析提出认定提单并入条款法律效力的原则,然后根据第三章提出的问题阐述了具体的完善建议并探讨了完善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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