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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船合同中仲裁条款并入提单的有效性认定

         

摘要

在海商法领域,将租约并入提单是国际航运中的承运人在签发提单时经常采用的做法,但是其中的仲裁条款能否有效并入提单,并入后对承运人以外的提单持有人是否产生效力,一直是理论界争议的焦点.通过列举英美两大航运强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的规定,可以看出,大多数国家对仲裁条款并入提单持积极肯定态度.然而,我国立法中对仲裁条款并入提单的规定相当模糊,给了司法实践很大的空间,导致海事审判实践中对于并入提单的仲裁条款看法莫衷一是.我国立法应当借鉴英美国家的实践及国际公约的规定,对租约仲裁条款并入事项适用法律问题上做出回应,并明确仲裁条款并入的具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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