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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著作权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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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第一章《大清著作权律》的制定

一、《大清著作权律》的制定背景

(一)印刷技术的进步

(二)版权纠纷的增多

(三)商约谈判的压力

(四)社会舆论的推动

(五)对日本著作权法的借鉴

二、《大清著作权律》的立法机构

(一)资政院的组成及立法程序

(二)军机处的地位与作用

三、《大清著作权律》的制定程序

(一)民政部拟定草案

(二)宪政编查馆复核

(三)资政院议决

(四)请旨颁布

第二章《大清著作权律》的主要内容

一、《大清著作权律》的正文

(一)通则

(二)权利期间

(三)呈报义务

(四)权利限制

(五)附则

二、《大清著作权律》的附件

三、《大清著作权律》的特点

(一)用语准确简洁

(二)可操作性强

(三)行政规章色彩浓厚

第三章《大清著作权律》与1899年日本著作权法之比较

一、两法的相似之处

(一)框架结构相似

(二)内容的相似性

二、两法的不同之处

(一)立法理念的不同

(二)内容的舍弃

三、小结

第四章《大清著作权律》的影响及评价

一、对后世著作权立法之影响

(一)对民国时期著作权立法的影响

(二)对新中国时期著作权立法的影响

二、对《大清著作权律》的评价

(一)近代著作权制度在中国建立的标志

(二)《大清著作权律》的进步性

(三)《大清著作权律》的局限性

结 语

参考文献

致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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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的题目是《大清著作权律》研究,作为清末著作权立法活动的主要成果,《大清著作权律》在中国著作权立法史上具有极其重要的研究价值。它的诞生为我国积累了丰富的立法经验与教训,为我国完善著作权保护制度提供了宝贵财富及启示。笔者以《大清著作权律》为研究对象,探究该法之得失,这也是本文的研究价值所在。 本文共分四部分,笔者着重探讨了《大清著作权律》的制定背景与产生原因,主要内容,与蓝本之比较以及对后世的影响和评价几方面。 首先在引文部分说明了本文的选题意义,即研究《大清著作权律》的价值所在。《大清著作权律》开启了我国著作权立法的先河,在我国著作权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实现了我国著作权立法零的突破。 第一部分是对《大清著作权律》时代背景及产生过程的论述。任何事物都有其产生原因,通过对出台背景的详细论述及《大清著作权律》制定原因的分析,系统论述其产生的历史必然性。对立法机关的构成及程序论述说明立法机关已具备近代立法机关特点。通过对《大清著作权律》立法程序的说明,进一步表明《大清著作权律》已具有近代法律的特征。 第二部分论述了《大清著作权律》的主要内容并对其特点予以总结。《大清著作权律》在形式上分为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有五章,分别为通则、权利期间、呈报义务、权利限制和附则。笔者采用与中国现行著作权法相比较的方法,论述其立法的超前性与落后性。附件位于正文之后,是对三个呈式的格式说明。将格式置于正文之后的形式在世界各国并不多见,说明该法在格式设计上的特别性。通过对正文与附件内容的分析,在本章最后进行总结,阐明《大清著作权律》的特征。 第三部分将《大清著作权律》与其蓝本——1899年日本著作权法进行比较研究。首先,采用比较的方法详细分析《大清著作权律》和日本著作权法的相似之处。因仿照日本著作权法制定,《大清著作权律》在框架结构与制度设计上与其存在诸多相似之处。立法者根据我国当时国情有选择的采用其规定,并借鉴其他各国立法,故两法又存在些许不同,所以接下来是对两法不同处的分析。最大的不同莫过于立法理念的不同。通过分析两法的立法理念,说明两法分别采用两大法系原则,中国采用英美法系的登记制,日本采用大陆法系的自动保护原则。除此之外,不同之处还在于《大清著作权律》对日本著作权法进行了部分舍弃,对不适应当时社会的概念和制度予以弃用,笔者在此论述了弃用的制度及原因。最后对比较结果予以总结,说明我国立法者在进行移植时,没有一味抄袭,而是根据当时特定的政治、文化、法律背景有选择的移植并作相应修改。第四部分论述《大清著作权律》对后世的影响及评价。通过将后世著作权法与《大清著作权律》比较,得出后世立法受其影响的结论。对《大清著作权律》进行评价时,从进步性与局限性两方面评述,并得出其进步性大于局限性的结论。 最后为结语部分。笔者总结了文章的研究结论和自己的见解,希望对《大清著作权律》的研究有所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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