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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著作权律》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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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一、中国传统的著作权观念

二、《大清著作权律》的出台背景

(一)版权纠纷与版权保护的冲突

(二)清政府对商约谈判的回应

(三)现代版权法及思想的传播

1.《伯尔尼公约》

2.《版权考》

3.《版权之关系》

4.《论著作权法出版法急宜编订颁行》

(四)知识界的呼吁

三、《大清著作权律》的内容及影响

(一)《大清著作权律》的制定

(二)《大清著作权律》的基本内容

1.著作权的概念

2.著作权的主体

3.著作权的客体

4.著作权的内容

5.著作权的取得和保护期限

6.“合理使用”

7.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8.时间效力

(三)《大清著作权律》的影响

1.对民国著作权法的影响

2.对现行中国著作权立法的影响

四、《大清著作权律》的缺陷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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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世纪初,古老的中华帝国被迫开始法律改革,希望通过大规模地移植西方法律来挽救岌岌可危的政权,著作权立法工作就是在这一大历史背景下开展的。1910年12月18日,清政府颁布了《大清著作权律》,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的著作权法,它的颁布标志着我国著作权保护被纳入到了国家立法的层面。 《大清著作权律》的出台既有传统著作权观念的影响,也有国内出版界和知识分子的呼吁,更有美日两国强大的外交压力,可以说是在诸多因素共同作用下诞生的。本文以《大清著作权律》为研究对象,试图通过揭示《大清著作权律》的制定背景来分析其具体内容的得失,进而探讨清末著作权法移植出现的问题,以期对丰富和完善我们国家现有的著作权制度有所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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