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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著作权律》立法意旨释论

     

摘要

1910年颁行的《大清著作权律》并未能使中国的著作权制度迈进"走向权利的时代",偏离了以保护著作者权利为宗旨的著作权法本应蕴含的价值目标.究其根源,实出于以下原因:依旧徘徊于传统社会结构中的清廷,奉行变法的工具主义法律观,以及朝野对设立著作权制度以实现国家富强的宏观愿景,受此影响,法典自身也只能体现出权力控制的价值观,著作权只具有附属性而非立法的本位价值,值得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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