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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教育立法的发展历程1
(一) 教育立法发展的四个阶段1
1. 教育立法准备阶段(1978年--1984年)1
2. 教育立法启动阶段(1985年--1992年)2
3. 教育立法成熟阶段(1993年--1998年)2
4. 教育立法平稳阶段(1999年至今)3
(二) 三十年来教育立法取得的突出成就及原因3
二、 发达国家教育立法建设的经验分析4
(一) 美国教育立法建设的经验分析
(二) 法国教育立法的经验分析
(三) 日本教育立法的经验分析
三、 我国教育立法存在的局限
(一) 教育法制意识落后,教育立法尚未得到应有的重视
(二) 教育立法理论基础薄弱
(三) 教育立法横向上法域不全,存在立法空白点
1. 缺位《学前教育法》
2. 缺位《成人教育法》
3. 缺位《学生法》
4. 缺位《学校法》
5. 缺位《考试法》
6. 缺位《教育经费法》
(四) 教育立法纵向上层次错位,配套性法规严重滞后
1. 教育立法层次错位
2. 教育立法内容冲突
3. 配套性法规严重滞后
(五) 教育立法技术较低,立法质量不高
1. 法律规范不完整,法律责任规定过于粗糙
2. 多为原则性的表述,可操作性差
3. 相关法规之间重复规定较多
4. 构造技术上存在诸多问题
5. 语言技术上不够成熟,有些概念欠妥
(六) 教育立法程序不够严谨
四、 健全和完善我国教育立法的对策
(一) 强化教育法制意识,突出教育立法的重要性
(二) 加强教育立法的理论研究
(三) 填补立法空白点,完善教育立法横向体系
(四) 健全教育法律法规的纵向体系,增强实施细则等配套性法规建设
(五) 提高教育立法技术,增强其可操作性
(六) 完善教育立法程序,使其更加严谨科学
参考文献
在校期间的研究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