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引言
(一)指定管辖的概念界定
(二)指定管辖制度的价值
1.具有人权保障价值
2.具有程序正义价值
3.具有诉讼效率价值
(三)我国传统指定管辖制度的立法特点
1.裁量空间较大
2.上级法院权限大
3.主要作为权力而存在
二、我国指定管辖制度的实践发展及其特点
(一)实践发展
1.少年刑事案件集中指定管辖
2.贪腐要案异地审理
3.冤案平反异地复查
4.行政案件集中管辖
5.环境资源案件集中指定管辖
(二)实践发展的特点
1.上层推动和基层自发实践相结合发展模式
2.指定管辖的原因多种多样
3.先试点后推行的发展模式
4.个案临时指定和集中指定管辖
三、指定管辖的积极意义
(一)避免地方干预
(二)集中案件审理提高诉讼效率
(三)保障案件公正处理
四、我国指定管辖制度发展中的新问题
(一)指定管辖的随意性强
(二)刑诉中公检法程序上无法有效衔接
(三)管辖权异议缺失
(四)诉讼成本增高
(五)集中管辖法院取证、执行的难度增加
五、指定管辖制度的规范化
(一)明确指定管辖的适用条件
(二)完善刑诉中公检法之间程序衔接
(三)构建管辖权异议制度
(四)探索新型便民举措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