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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判断与道德教育——基于中国传统道德教育思想范式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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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论

第一章道德的自然判断与教育

第二章道德的原则判断与教育

第三章道德的实践判断与教育

结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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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论文分为五个部分。 导论提出问题:解决道德教育实效性低的各种策略都忽视了主体道德理性的发挥,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主体的道德理性实际上存在三个层次:自然层次、原则层次和实践层次。主体的道德理性是在道德判断的过程中形成的,我们至少可以区分出四种不同的道德判断范式。道德教育需要正视道德理性和道德判断的上述特征,在道德判断的过程中促进主体的道德理性发展。 第一章论述自然层次的道德判断与道德教育。自然概念本身的丰富内涵为从哲学自然到道德自然的转化提供了可能与途径。从“天命”、“天道”、“天理”到“天演”的转换进程,改变了道德的自然展现方式,但却一直在论证着道德的自然正确性。在道德的自然判断过程中,道德理性一直面临着信仰对自身的挑战。道德教育只有处理好信仰与理性之间的难舍关系,道德理性才能自然而然地在主体身上形成。 第二章论述原则层次的道德判断与道德教育。如果说自然为道德的存在价值与运用提供了终极依据,那么美好生活则为道德提供了次极的理由和范本。而道德的原则性存在又为美好生活的实现提供了可能。在中国社会的历史长河中,道德先后出现了君子、系统、天理、契约等四种判断范式。在不同的道德判断范式中,道德理性努力实现和谐的人际秩序和主体德性之间的沟通与统一。道德教育惟有从这两者之间的和谐一致着眼,道德理性才具有外合于理、内合于性的生长空间。 第三章论述实践层次的道德判断与道德教育。道德的原则式存在是一种价值存在,道德价值需要在具体的实践生活中才能体现。本研究认为,实践层次的道德判断需要解决的主要是小群与大群、我群与他群的复杂性群际关系。“义”、“权”、“义(宜)”、“辨”等核心词随着时代情境的不同而发生转换,但究竟我在与哪个群体共享道德生活?我能与哪个群体共享道德生活?我该与哪个群体共享道德生活的问题却一直是道德理性在道德实践时所需要考虑的。道德教育应该明了这层关系,在强调规则、习惯的重要性的同时,凸显主体理性在道德判断中的作用。 结论回收论题:三层次的道德教育虽然在现实中存在,但却忽视了主体的道德理性的运用和发展,并出现了严重的错位现象。道德判断范式的转移是随着人类道德认识和历史条件而改变的。道德判断和道德教育虽然出现了范式的转换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是一种道德虚无主义的主张。在当今历史条件下,公共理性作为道德理性的主要内涵,并由此产生分层的道德判断和道德教育,不失为道德教育的应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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