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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身份视角下的行政态度研究——新型平等交往协作模式行政关系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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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在市场经济经过的一系列转型、建设、发展过程中,社会环境日益复杂、多样、多元化,行政活动中不良行政态度引发越来越多、愈演愈烈的行政冲突或暴力事件。人们对此现状的普遍理论反思皆出自对行政人员行政伦理和行政执法上的考量。
   本文认为行政伦理和行政执法因素只是行政冲突、暴力问题的表象原因。政治、国家制度和行政组织对行政活动的要求是宏观的、宗旨性和目的性的,但不是直接行为指向上的。从心理学和社会学关于态度和身份的概念及理论上来说,这些行为导向的结果最终取决于执行的人及其导向行为的态度,即行政人员及其针对特定行政对象所展现的行政态度。
   而传统行政态度理论研究主要来自于行政伦理学领域,直接从行政学、伦理学和心理学相关理论、概念的外部结合出发,其基本思路是,把抽象、普遍的伦理与心理规定与特殊的行政规定外在、机械地结合,用抽象、理想化的道德和态度要求行政。这样,必然导致不仅产生抽象的、理想化的甚至具有强制性的行政态度要求,而且由于对行政人员、行政过程的抽象理解,掩盖了行政人员的多重身份在其行政态度中的影响。与企业管理学、社会交往学、组织行为学以及消费行为学等其他学科领域中的态度理论相类似,都是对个人职业道德、理念和伦理素养的特定要求。传统的行政态度理论研究既不是从行政内部出发,亦不关涉行政人员多重社会身份对行政态度的主导影响。
   本文则转换理论研究视角,预先悬置伦理学、心理学等学科中关于道德、态度的理论,而从行政本身出发,探索公共行政本质内在要求的行政态度,及其行政人员涉及不同行政对象而形成的交叉复杂多变的多重社会身份困境,并对如何摆脱和解决这一困境提出了新的途径:即构建新型平等交往协作模式的行政关系。
   其中,本文依据阿玛蒂亚·森为代表的多重身份理论对单一身份和身份无关理论进行了批判,即根据各种不同的归类标准和原则,个体普遍具有多重社会身份,且特定时刻都要选择决定某一身份的突出性和重要性。行政人员作为特殊的个体面对不同行政对象同样具有多重社会身份,面临多重身份的差异选择。依据美国著名心理学家艾肯的经典理论将行政人员在行政活动中涉及的多重社会身份做了内团体和外团体类型的划分,并对其可能造成的不同消极行政态度进行了整体的归类阐述分析。
   本文在研究视角选择上独辟蹊径,以行政活动过程形成的整体行政关系域为研究基础,包括行政人员、行政对象和行政情境构筑的行政能量场,运用公共行政学基本理论,通过对比、分析,在行政领域中探讨关于行政态度的内涵及其本质,即:行政态度是行政本质内在要求。它是行政人员在行政环境和行政交往情境中对行政对象以及事件本身看待和处理所表现出来的一种应有态度,是围绕行政意义本身的。在实践中,它受到面对不同行政对象、行政环境和行政交往情境形成的多重不同社会身份的严重影响和制约,成为特殊的行政人员群体在行政活动中展现良好行政态度最大的障碍和困境,是造成偏见、鄙视、腐败、愚昧,甚至是冲突、暴力等不良行政后果的最主要原因。
   这一全新的现代公共行政态度理论视角和构想,是以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和福克斯等的话语理论为理论基础,从理论和实践上提出了解决该障碍、困境的独特路径,即:将行政活动视为行政人员、行政对象在行政环境和情境中的行政交往,在此交往过程中,双方应从行政情境出发进行对话,努力采取正当性话语,满足以下四个方面条件来构建行政关系,完成行政活动:一、保持双方对话的真诚;二、对话的意向要符合具体的行政情境;三、对话双方自愿并主动参与其中;四、双方对话对行政标的的实现具有实质意义。双方平等交往和不断地信息沟通一方面有助于形成展现良好行政态度的氛围;另一方面可将两者身份尽可能自觉地约束在与行政活动本身相关的身份范围内相互协作来实现行政标的。将其中某些部分予以制度化,或形成硬性指标,成为期望中反复性的实践行为则是现实实践的导向需求。文末提出了构建新型平等交往协作模式行政关系的六条参考建议:1、改革公务员选拔制度;2、行政关系回避制度;3、增加诉求通道和投诉/申诉通道;4、行政暴力行为的制度制约与惩处;5、行政事务纠纷或冲突处理过程的程序化规定及其建档记录;6、国家相关专门行政态度监察机构的建立。通过这种新型交往协作模式行政关系的构建,让良好行政态度从人们心中遥不可及的理想道德伦理要求,在实践中逐渐转化成行政人员的一种内在品质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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