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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个人信息管理中的侵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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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文摘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的背景与理论意义

1.2 研究综述

1.2.1 国际上公民个人信息管理中侵权问题的研究状况

1.2.2 国内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管理中侵权问题的研究状况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1.3.1 研究切入点

1.3.2 研究方法

1.4 预期创新点

第2章 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

2.1 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

2.2 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

2.2.1 公民个人信息的的主体特征

2.2.2 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特征

2.2.3 公民个人信息的价值特征

2.3 公民个人信息的分类

2.3.1 公民个人信息的基本类别

2.3.2 公开信息与隐秘信息

2.3.3 自动处理和非自动处理

2.3.4 敏感信息和琐碎信息

第3章 公民个人信息管理中的侵权行为

3.1 公民个人信息管理侵权行为的特征

3.1.1 公民个人信息管理侵权的无地域性

3.1.2 公民个人信息管理侵权的技术性

3.1.3 公民个人信息管理侵权的隐蔽性

3.1.4 公民个人信息管理侵权破坏的严重性

3.1.5 公民个人信息管理侵犯个人信息行为涉及的法律关系的复杂性

3.2 公民个人信息管理侵权的表现

3.2.1 信息收集中的侵权

3.2.2 信息处理中的侵权

3.2.3 信息使用中的侵权

3.2.4 信息保存中的侵权

3.3 公民个人信息管理侵权行为特点及与一般侵权的异闻

3.4 公民个人信息管理侵权行为的种类

3.4.1 国家机关侵害个人信息行为和非国家机关侵害个人信息行为

3.4.2 侵害敏感个人信息行为与侵害琐细个人信息行为

3.4.3 特别法上侵害个人信息行为与一般侵害个人信息行为

第4章 公民个人信息管理中侵权责任

4.1 公民个人信息管理侵害的权利类型

4.1.1 隐私权

4.1.2 信息自决权

4.1.3 生活安宁权

4.2 公民个人信息管理中侵权责任界定

4.2.1 公民个人信息管理中侵权的归责原则

4.2.2 公民个人信息管理中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4.2.3 免责事由

4.2.4 公民个人信息管理中侵权的责任形式

4.2.5 公民个人信息侵权责任和国家赔偿法责任的比较

4.3 公民个人信息管理侵权责任的立法建议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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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个人信息是与自然人相关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基本信息以及工作履历、纳税记录等社会生活经历信息,通过对这些信息的比对及检索即可识别特定的个人。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使用和流通的行为自古就有,计算机网络出现以前,限于技术条件原因,个人信息保护较易实现,个人信息侵权行为并不是一个普遍问题。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信息技术的广泛使用,人类进入信息社会,计算机及互联网强大的信息处理和流转功能加速了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分析、复制、流转等行为的发展,逐渐使人们产生个人信息因此被滥用的担忧,保护个人信息已成为时代的要求,西方国家于20世纪70年代相继出台了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予以应对,据统计,迄今为止,世界上制定了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的国家和地区已经超过50个。
   公民信息管理中的侵权行为相比一般侵权行为具有特殊性,目前我国现有法律对此并无专门规定。从侵权主体来看,此类侵权具有相对特殊性,即只有有能力较大规模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并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管理的机构或者个人才能成为侵权主体;从侵权客体来看,此类侵权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一种间接的权利,在很多情况下并不直接体现出对被侵权人的伤害,而是通过其他诸如隐私权、财产权等间接体现。为有效避免个人信息管理中的侵权行为,必须对此种侵权行为从侵权行为、归责原则、构成要件等方面进行探讨,在没有专门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制的情况下,探讨现有法律对此类侵权行为的适用,从归责原则、赔偿责任等方面提出规制此类行为的立法建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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