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介绍了高校与学生的关系主要有行政法律关系、特别权力关系,也有民事法律关系.由于高校与学生的关系在法律上没有厘清,导致高校在学生事务管理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常见,具体表现在侵犯学生受教育权、侵犯学生隐私权、侵犯学生财产权、侵犯学生知情权、侵犯学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等方面.文章指出,之所以造成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存在侵权现象,主要是因为高校管理者法治意识淡薄,高校与学生的关系认识不足及法律规定的模糊,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完善等.师范院校是培养教师的专门机构,师范院校的学生事务管理必须民主法制化,让学生在接受管理中学会管理,养成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使其今后在教师岗位上能够自觉守法,为人师表.要实现师范院校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和学生的权利保护,必须提高学生事务管理者的民主法制意识,完善学生事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合法的学生事务管理程序,健全学生权利救济制度,完善学生权利实现的保障体系,才能真正实现学生权利的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