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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的眼光——音乐全息教学原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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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学有法,但法无定法”。这句话说明了教育现象的复杂性和灵活性。一方面要有稳定的教学理念和原则做指导,另一方面还要因材施教,灵活多变,但又不能脱离教学本质的属性和原理。
   本论文除导言和结论外,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音乐学、教育学的学科分析及比较。论文通过全信息理论的视角,同时结合哲学、结构主义的语言学、心理学和音乐美学的相应的理论成果,对音乐学和教育学采取先分后合的策略,通过对音乐学和教育学的“全息性”做一个学科性质的分析后,找出他们二者之间的共同特征来进行交叉和融合,以再现音乐教育学作为一个交叉学科的形成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提取和归纳出能够适用于各级各类(专业音乐教育、师范音乐教育、学校音乐教育)音乐教育的原理和方法,以使大量工作在教育第一线的音乐教师能够用较短的时间,较容易地理解和掌握这种教学原理和方法,并最终能够灵活地运用到日常的音乐教学中去。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且地区发展水平差异过大、教育资源分配严重不均的教学现状,对于参差不齐的各级各类的音乐教师们,尤其是作为身在中国的最西部、最落后的高师音乐院校的本人,对此有着深切的体会,并不是每一个工作在音乐教育第一线的教师都有时间和精力去进行严格意义上的音乐教育学术的阅读、研究和思考的。况且目前从我国的音乐学科的现状来看也确实存在着“学科本位”和“各自为政”的现象,导致音乐学科的各个子学科、音乐教育的各个层次之间,缺乏有效的和统一的交流和沟通,因此,从音乐学和教育学的源头出发,寻找一种能够反映音乐教学规律的普遍性的、能够使各个研究层面的教师和学生(师范生--未来的教师)获得一种可感、可知、可复制(可传递)的音乐教学理念和原理,就是本文的最终目的和归属。
   第二部分:音乐全息教学原理的理论建构。原理的建构是比较困难的、是需要以科学的逻辑建构为前提的。本文以康德的“感性、知性和理性”为哲学前提,并同时对照语言学的“语法、语义和语用”以及音乐美学的“形态、观念和行为”,并最终以信息科学的“全信息”的形式为载体,实现了对于音乐的本质的全新的结构划分,形成了“音乐语法信息”、“音乐语义信息”和“音乐语用信息”的音乐现象“全信息”的概念建构。之后笔者通过对关于中国传统哲学文化的学习和思考,创造性地运用作为中国传统哲学源头的“易学”的“三义”的理论精华和内涵,通过“现象、规律(本质)、原理”的层层深入的逻辑建构范式,生成了音乐全息教学原理的理论建构的逻辑过程。这个建构过程的意义的生成在某种程度上其价值更大于音乐全息概念的生成,因为符合认知逻辑规律的(康德的“感性、知性、理性”、皮亚杰的“前运算、具体运算、形式运算”等)教学才是真正有效的教学,它体现了音乐教育的实践哲学,不仅要重视在施教过程的内容的传授,更要重视知识传授过程中学生(人类)心理认知的逻辑发展要求,这是本文的主体部分。
   第三部分:音乐全息教学原理的解读及应用。目前我国的音乐教育大致分为专业音乐教育、普通音乐教育、师范音乐教育和社会音乐教育四个部分。其中,师范音乐教育是国家音乐教育的根本,它的教学成败直接关系着下一代的音乐教育(普通学校音乐教育),正像匈牙利的柯达伊所说的,做一个好的音乐教师要比做一个布达佩斯歌剧院的导演还要重要得多。对于一个不好的导演,失败的是他一个人,对于一个不称职的音乐教师,他会剥夺几代孩子享受音乐的乐趣。因此居于师范音乐教育的核心和主体地位的高师音乐教育的教学成败就显得尤为重要了。目前音乐教育中“门户之见”和“学科本位”的错误思想导致了我们高师的音乐教育专业形成了顽固的“重视专业技巧课、忽视音乐的理论课”。导致了很多教师和学生对音乐的各门课程形成了错误的理解,并进而对专业音乐教育和师范音乐教育的主次地位颠倒过来,存在着严重的“科班情结”和“技术至上”的观念误区。在现在的很多高校音乐教育中,依然奉行“流行歌曲不进课堂”、“伴奏必须弹原谱、即兴伴奏没有价值”这样不成文的规定。高师的音乐教育不应该纠结于“专业”和“非专业”的划分,正像赵晓生老师所说的“应该表演专业最好的去搞理论、作曲,作曲理论最好的去搞音乐教育。”按赵宋光老师的“立美”和“审美”的角度说,专业音乐教育培养的是承担着具有“立美”责任的音乐传播者,非专业(学校音乐教育和社会音乐教育)教育培养的是国民大众的具有“审美”意识的音乐接受者。匈牙利的著名作曲家、音乐教育家柯达伊认为:“专业音乐教育培养的是演员,学校音乐教育则培养的是具有欣赏水准和审美能力的听众,只有这两者齐头并进,国家的各大歌剧院才能有经济来源和发展前途”。而我国从事高师音乐教育的教师应该兼具专业和非专业音乐教育的所有要求,既要具备良好的高水准的专业表演水平,同时又要有深厚的文化修养和理论功底,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出合格的“音乐听众”,达到国家教育部教育改革的初衷,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素质教育”。
   只有将国民的音乐教育放到一个至高无上的地位,才能使高师的音乐教师教育获得应有的地位和价值,才能彻底转变专业音乐学院和高师音乐院校的地位差异和目标差异,把培养“音乐表演”人才的重心转移到“具有高标准的音乐审美能力”的国民大众上来,只有这样,我们的音乐教育才能实现音乐教师的高水准和高质量化。无论多么科学的教学理论和原则,离开了教师的这个施教主体,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末。
   本部分是对前面第二章的一个主观意义上的解读,是本人在从教十余年的一些心得体会和失败的教学经验,这个部分其实每一个章节扩展开来都是一个全新的研究领域,由于本文以教学原理的建构为主体,因此,这部分只是为了举例说明音乐全息原理在从事具体音乐课程的教授中是如何灵活运用的,这个部分由于受到课程内容以及教师主体的影响会出现一些因人、因地而异的差别,在此仅仅代表了本人的一个教学案例的总结。

著录项

  • 作者

    王伟;

  • 作者单位

    华中师范大学;

  • 授予单位 华中师范大学;
  • 学科 音乐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林能杰;
  • 年度 2012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J60-4;
  • 关键词

    音乐全息教学; 音乐课程; 音乐审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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