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政府土壤污染生态修复状态责任研究
【6h】

政府土壤污染生态修复状态责任研究

代理获取

目录

声明

导论

(一)研究的背景

(二)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三)研究方法与思路

1.研究方法

2.研究思路

(四)国内外文献综述

1.国内文献综述

2.国外文献综述

一、我国政府土壤污染生态修复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常州毒地案的启示

(二)我国政府土壤污染生态修复状态责任制度存在的问题

1.政府承担状态责任与污染行为人承担行为责任关系模糊

2.政府承担状态责任的职责分工不明确

3.现行法律对状态责任的规定存在缺陷

二、政府承担土壤污染生态修复状态责任的必要性

(一)政府土壤污染生态修复状态责任内涵

(二)政府承担土壤污染生态修复状态责任的理论依据

(三)政府承担土壤污染生态修复状态责任的实践意义

三、政府土壤污染生态修复状态责任的域外制度经验

(一)德国 “状态责任”中比例原则的适用

(二)美国联邦政府污染地块修复状态责任的制度实践

(三)荷兰土壤污染生态修复状态责任的理论实践与例外规则

四、我国土壤污染生态修复政府状态责任的基本类型

(一)政府作为土地使用权人的状态责任

(二)政府作为土地所有权人的状态责任

(三)政府作为土壤污染有事实管领力主体的状态责任

五、完善我国政府土壤污染生态修复状态责任制度的建议

(一)完善政府土壤污染生态修复中的责任主体身份

(二)确定政府承担状态责任的情由

(三)健全土壤污染生态修复的资金保障

(四)制定状态责任的定则标准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展开▼

著录项

  • 作者

    张霄扬;

  • 作者单位

    华中科技大学;

  • 授予单位 华中科技大学;
  • 学科 法律硕士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鄢斌;
  • 年度 2019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政府; 土壤污染; 生态修复;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