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中国传统无讼观视角下公诉案件当事人和解制度研究
【6h】

中国传统无讼观视角下公诉案件当事人和解制度研究

代理获取

目录

第一个书签之前

展开▼

摘要

中国传统社会的无讼观是古代司法的社会目标,它以和合思想为基础,在相互冲突利益之间寻求协调和谐的结果,最终实现当事人双方不再诉讼的社会效果。无讼观理论贯彻到整个中国传统司法实践中,它既有对利益冲突中当事人双方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情理教化,又有惩罚性的威慑,还有对当事人利益计算的考量,最终达到促成当事人和解息讼的目标。它对我国目前已构建的公诉案件当事人和解制度的实践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如化解矛盾、解决争端。故有必要重新审视和合思想下无讼观对完善公诉案件当事人和解制度实践的价值作用。 当事人和解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全国人大在2012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时,第一次规定了刑事案件适用和解制度。是在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的目标下,在程序上对刑事案件进行分流而设计的制度。通过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最终使得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充分交流,在自愿、自主协商的基础之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真诚的认罪悔罪意思表示的前提之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通过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道歉弥补被害人心灵创伤等方式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进而达成案件双方当事人和解协议,从而修复被破坏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其最终目标是有效的促使加害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从而改变不正当的生活方式,早日回归社会,消除社会负面影响;同时也可以让被害人获得经济和心灵慰藉,重新建立起社会安全感。国家司法机关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认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责任明确的情况下,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及被害人对案件的要求对案件进行从宽处理、从简处理,同时案件的繁简分流也可以有效节省司法资源。 该制度对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有着极其重要意义,这与传统法律文化的无讼观的目标如出一撤。这是法律社会作用的共同之处所决定的。古代的无讼司法实践为解决当下刑事和解存在的问题能够提供一定的借鉴。扩大当事人和解制度案件适用的范围;构建多元化的当事人和解方式;完善和解主持人队伍,以此来健全当事人和解制度等。

著录项

  • 作者

    邓鑫;

  • 作者单位

    郑州大学;

  • 授予单位 郑州大学;
  • 学科 法律硕士(法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苏凤格;
  • 年度 2018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TU-;TS9;
  • 关键词

    中国传统; 无讼; 视角; 公诉案件; 当事人; 和解;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