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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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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提出问题
二、公诉案件当事人和解制度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一)公诉案件当事人和解制度的合法性
1.公诉案件当事人和解制度具有合宪性
2.公诉案件当事人和解制度符合刑法的规定
3.公诉案件当事人和解制度符合刑事诉讼法的其它相关规定
(二)公诉案件当事人和解制度的正当性
1.公诉案件当事人和解与“花钱赎刑”存在本质的区别
2.公诉案件当事人和解制度可以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3.公诉案件当事人和解制度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三、公诉案件当事人和解制度的相关规定及其不足
(一)公诉案件当事人和解的适用范围及其不足
1.“民间纠纷”引起的案件
2.“可能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的案件
3.过失性犯罪案件
4.案件排除适用情形
(二)公诉案件当事人和解的其它适用条件及其不足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赔偿损失
3.和解的自愿性和合法性
(三)公诉案件当事人和解的适用程序及其不足
1.和解程序的启动主体及其权利地位
2.和解程序的适用阶段
3.和解期限
4.和解程序的衔接
四、公诉案件当事人和解制度的完善之设想
(一)进一步明确当事人和解的适用条件
1.适当逐步扩大和解的适用范围
2.明确“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判断标准
3.明确规定和解赔偿标准
4.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助制度及和解担保基金
5.实现和解的多元化补偿方式
(二)进一步明确当事人和解的适用程序
1.明确和解程序的启动方式及启动主体的权利义务
2.明确规定当事人和解可以适用于二审诉讼期间
3.明确和解的期限
4.完善和解的衔接机制
(三)进一步完善当事人和解的监督体系
1.加强司法机关对和解的监督
2.加强司法机关的内外监督
3.完善回访制度和矫正制度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