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引言
一、在押被追诉人通信权基本理论
(一)在押被追诉人通信权的内涵
1.权利的主体
2.权利的对象
3.权利的实现方式
4.权利的内容
(二)在押被追诉人通信权的法律性质
1.宪法性权利
2.辩护权
3.基本人权
(三)对在押被追诉人通信权的保障
1.保障的理论基础
2.保障的现实意义
(四)对在押被追诉人通信权的限制
1.限制的理论基础
2.限制的原则
二、欧洲人权法院对在押被追诉人通信权的保护
(一)干预通信权的审查标准
1.合乎法律
2.具有正当目的
3.为民主社会所必需
(二)干预通信权的原则
1. Golder v. U.K.50:抛弃特别权力关系理论
2. Jankauskas v. Lithuania55:禁止例行性检阅
3. Campbell v. U.K.56:开拆但不阅览
4. Erdem v. Germany57:程序担保
(三)对相关国家国内法的影响
1.一般规定
2.检查与辩护律师或欧洲人权组织通信的豁免
3.司法部的公告对立法的执行
三、我国在押被追诉人通信权的现状及完善建议
(一)立法现状
1.宪法
2.刑事诉讼法
3.其他法律法规
(二)实践现状
1.律师的认识
2.看守所的做法
(三)原因分析
1.对私权的保护不够重视
2.法律规定不够完善
3.司法实践未能遵循比例原则
4.限制之后缺少有效救济
(四)完善建议
1.贯彻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保护私权
2.立法上明确对在押被追诉人通信权的规定
3.实践中严格控制对在押被追诉人通信权的限制
4.确立通信权受到侵犯之后的救济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