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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初期的获得律师帮助权——基于欧洲人权法院判例的研究

     

摘要

在侦查初期获得专业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被公认为具有保障被追诉者诉讼权利的良好效果.欧洲人权法院在《欧洲人权公约》条文规定的基础上,通过判例创造并发展出一整套关于侦查初期被追诉者获得律师帮助的规则体系,在世界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鉴于侦查阶段在刑事程序中的特殊重要作用,被追诉者应自第一次被讯问或被剥夺人身自由时起获得律师的帮助;在特定情况下,侦查当局可基于"迫不得已的理由"限制被追诉者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限制的正当性应根据个案情况予以考量;而且就程序整体而言,该限制不得损害公正审判之公约目的.欧洲人权法院判例法确立的标准具有综合性,重视权利的实质有效性,同时兼顾不同国内法的规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我国应借鉴其先进经验,在现有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和落实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律师帮助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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