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信任视野下我国政府与大学关系研究
【6h】

信任视野下我国政府与大学关系研究

代理获取

摘要

政府与大学关系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和世界各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难题,从我国的实际来看,受我国政治经济体制、历史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影响,我国政府将大学视为自己的附属机构,对大学的管理是干预过多,控制过强,大学自主权缺乏,从而影响了大学学术事业的发展。而政府放权的结果,则是一放就乱。因此,如何处理和协调我国政府与大学的关系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何以解忧?专家、学者各述己见,提出众多解题之道。本文以已有研究为基础,借鉴有益经验,从信任的视角,审视我国政府和大学关系之症结,分析影响我国政府和大学信任的制度因素,并提出建立基于制度的我国政府和大学信任的对策,以实现我国政府与大学关系的和谐发展。
   信任作为一种以主体间性为基础,双向互动为特征的关系,作为一种减少不确定性,降低成本,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合作的机制,为构建和谐的政府与大学关系提供了一种新思路。而从政府与大学关系的实际看,政府与大学关系本身也包含着信任问题,表现在:首先,大学自治是大学悠久的传统之一,也是大学立足之本,而政府的信任是大学获得自治权的前提;其次,政府和大学作为利益相关者,其权力博弈的最好选择是合作,而信任是政府和大学合作的前提。最后,和谐有序的政府与大学关系是双方的诉求,而信任具有维护政府与大学秩序的功能。因此,用信任理论研究政府与大学关系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政府和大学信任状况及导致的后果,是本研究的前提和现实基础。政府和大学信任是组织间信任,是彼此相信对方在相关活动中,不会做有损自己利益的行为的信心。政府和大学信任是以主体间性为基础,双方相互尊重,真诚相待,以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为目的,以制度为保障。以此为基础,论文以政策法规文本为参照物,对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政府与大学关系的演变进行了回顾。从历史的追溯中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和大学信任存在政府干预过多,大学学术自主权缺乏,社会力量缺失等问题。这些问题导致政府管理成本高,社会监督力量薄弱,大学运行规范性差等严重后果,从而影响了我国政府与大学之间的和谐。
   纵观我国政府与大学关系之现状,导致我国政府和大学信任度不高的制度根源有三:其一,由于我国大学法律地位模糊,既导致大学权责含糊、混乱,大学与政府关系定位不清,也导致大学在司法实践中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的混淆,使政府难以信任大学。其二,由于我国现有立法对政府和大学权责规定的模糊,导致政府越权,大学缺乏应有的自主权,而权力与责任是对等的,大学因无权而不愿承担责任,致使大学的行为让政府难以信任,政府集权而不愿放权。其三,大学作为被信任方,能否很好地履行责任,实现公共利益和政府的目标,还必须要有完善的监督机制,而我国目前监督大学行为的机制却存在法理依据不足、同体监督不力、异体监督虚置等问题,使政府对大学的行为没有信心而不愿给予信任。
   何以解题?从理论上构建我国政府和大学和谐的信任机制,是本研究价值诉求实现的关键。从应然的维度看,理解和合作是和谐的政府和大学关系的重要特征,而信任是达成理解和合作的重要前提和有效途径。因此,论文对我国政府和大学和谐的信任机制进行理论建构。主要从健全有效的法律规范体系是政府和大学信任机制的基石,权责清晰、统一是政府和大学信任机制的核心,完善的问责制是政府和大学信任机制的保障三方面,构建三位一体的理论框架。
   对症下药,提出我国政府和大学和谐之路的具体对策,是本研究的价值所在。本文最后一章以三位一体的信任机制理论框架为基础,针对我国政府与大学关系存在的问题,提出建立政府和大学和谐的对策。首先要确立大学的公务法人地位,明晰大学与政府的法律关系,为厘清政府和大学的权责奠定基础,也是政府和大学信任建立的前提;其次,主要从明确政府和大学的权责,以及推进大学章程建设两方面完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厘清政府和大学权责边界,是实现政府和大学信任的关键。最后,建立高校社会问责制,保障政府权益的实现,是建立政府和大学信任,实现政府和大学和谐的制度保障。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