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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的道德立論之特性:孟子的“性善”和朱子的“性卽理”

摘要

中国古代对人的理解是对‘人性’的探讨开始的。但是与其把人性只看作一个人的自然事实,倒是把它同如何理解人性这样的道德的实践问题相联系起来看待的。孟子的性善说不是从天,而是从人的内部,卽人的主体寻找人的道德的根源这一点上。孟子拟从人性中寻找道德的实现根据而排除人的欲望,只强调性善。因此,可以说孟子的性善说在立论上是不充分的。 因此,到了宋理学之哲学阶段的新儒学,为了弥补孟子的不足而提出了‘气质之性’。但是,孟子的性善说从伦理学上看,乃是作为‘价值判断’,充满了言者的主观信念的‘劝诱性(Commcndation)’,卽表现劝诱的发言者(立论者)的主观信念。 性理学家中继承孟子性善说的是朱子。但是,如果说孟子采取了心性未分的立场,朱子的形而上学立场将心,性,情三分,从而为人的存在论根据的性打下了存在论基础,而使人的道德性根据先验地扩大了。但另一方面由于那个形而上学说法,孟子确立道德主体的宗旨反而相对减退了但朱子认为道德实践的转机在心而提出‘心统性情税’,用‘已登未发说说’论心的修养问题。 已登未发说精密地考察了心的现象,并将‘敬’与‘察识’、‘致知’作为此时的修养方法。这在实践上是值得注目的。朱子性论的核心是‘性卽理’,这与孟子的‘性善’立论逻辑相同,而且二者都作为道德命题具有‘劝诱’的性质。在这襄可如实见到儒家道德命题所具有的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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