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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比较法观点看合同条款之解释

摘要

在实务上,契约解释所引起之争议为数甚多。契约行为原本多可顺畅执行,一旦有一方严重亏损,必然会委请律师想方设法,重新审视契约条款,有无任何可以作不同解释之可能。因此在审查时,对于双方当事人在履约过程中之作为与反应,应可协助探究当事人之原意。不清晰规则应该被视为普遍可以适用之原则。限缩其适用领域,并非妥适。探求拟制的当事人意思,在适用上应谨慎为之。有疑义时,无法由契约的补充解释认定有拟制的当事人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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