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教师专业伦理规范的比较及启示

摘要

教师专业伦理规范是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守的一套行为准则和伦理标准.它把社会及教师专业化对教师的伦理要求、道德约束等具体化为每一位教师所必须遵守的、可操作的一系列行为准则.通过这些准则能使教师的言行有所依据,以便更好地履行其义务与责任,满足社会需要,维护教师声誉.我国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美国全国教育协会制定的《教育专业伦理规范》都是教师专业伦理规范,但两者在制定、具体内容与实施方面却大不相同. 我国师德规范的实施一般通过开设专门的教师职业道德或者教师伦理学课程,通过讲授与教师职业道德相关的理论知识来实现。教育的方法一般为课堂讲授,方法较为单一,结果往往也不太理想。美国则不开设专门的师德教育课程,也不进行简单的灌输,更没有空洞的说教,而是将其融入到学校及社会的公民教育道德教育宗教教育之中,注重师德的内化与养成,注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美国师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多种多样。主要采用的方法包括:一是注重正面引导;二是注意间接教育,全方位渗透;三是强调在道德实践中将师德规范内化为师德行为;四是注重心理教育。美国这种注重多元强调人性化强化实践的教育方式收到了相对良好的教育效果。对我国的启示:提高教师群体在规范制定过程中的参与度;坚持底线伦理要求与最高伦理准则的统一;强调以服务学生为核心的专业伦理精神;细化教师专业伦理规范要求的层次性;注重教师专业伦理规范的渗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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